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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将施行 四川知名法学专家解答法典
http://www.newssc.org 】 【2017-04-08 1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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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民法总则》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称《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7日,本报联合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举办民法总则专题座谈会。会上,四川知名的法学专家、法官、律师联手解答这部法典在未来将如何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一个人在娘胎里,到他年老,民法总则都会保障他的权利。”四川省政协委员、律师曾文忠在座谈会上说,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实施后,它会影响到我国每个人的社会生活。

  亮点1

  涉及遗产继承等利益保护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7日,在座谈会上,律师龚显春分享了一个案例。

  几年前,成都市女市民贾女士怀有4个多月身孕,乘坐出租车出行,行至保和大道时,出租车将右侧车道修车的黄某和张某撞伤。贾女士右额粉碎性凹陷骨折及颅内血肿。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和黄某、张某均违反了交通法的有关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贾女士认为,事故发生后,自己吃了那么多药,肯定会对胎儿的健康有影响。法院经鉴定认为,贾女士属十级伤残,其受伤后服用的复方磺胺异恶唑等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影响。事后,3人均拒付医药费,贾女士生下小孩后,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效后,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保和乡法庭递交民事诉状,向3名被告索赔,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对胎儿的伤害费等,共计20万元。但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出生胎儿的人格利益保护,实践上还没有成功的判例。

  同样,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根据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读

  法院可先受理等胎儿出生确认存活再判针对这一话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民法总则中提到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在这种情况,腹中胎儿可以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赋予“遗腹子”继承权有利于保护胎儿的权利,也符合我国的传统民俗习惯。

  王建平注意到,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之后,民法总则用了一个“等”字。“我认为,这个等字背后的含义应该包括了胎儿的人身权利,即胎儿在受到伤害后,胎儿也可以作为主体进行维权。”王建平说,当然,维权的形式可以是母亲和胎儿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在特定的案件中,也可以单独进行起诉。

  王建平认为,民法总则还解决了一个之前的法律一直无法解决的问题。即胎儿的母亲吸毒,或有不良嗜好,造成胎儿的健康受到损害。“实施伤害者,是胎儿的母亲,这在以前是没招的。”王建平说,但是民法总则如今就赋予了胎儿向其母亲主张权利的合法资格。

  王建平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个前提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问题,我的意见是:法院可以先受理,等着出生了再判决。”当然,接下来,民法总则还需要完善各种细则,比如:什么情况下以胎儿的名义起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才方便具体操作。


 

  亮点2

  8岁可自主选择接不接受压岁钱

  逢年过节,一些未成年人往往会接到亲友的压岁钱,这些钱到底该归家长所有,还是娃娃可以自主处理?此前,这个话题曾是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座谈会上,有律师就抛出这个话题,9岁的小明是名小学生,在过节时接受亲戚给的压岁钱200元。小明随后用这笔钱买了作业本、课外书籍,这样的处理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曾文忠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

  曾文忠说,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意味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以及其他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同意。

  “在此案例中,小明如果年满8岁,就可以自主选择接不接受亲戚给的压岁钱,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处理。”曾文忠说,比如,小明用这笔钱买作业本、课外书籍,完全是可以的,这与他的年龄、智力水平相符。但是,如果小明用这笔钱买了超过他年龄和智力水平的东西,则可能就不行了。

  亮点3

  老人有权自主选择监护人

  在律师龚显春看来,在众多条款中,监护人制度的变化是很大的一个亮点。

  他说,以前的民法通则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同时涉及精神障碍者的监护。如今,民法总则针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实际,规定成年人可以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近亲属或者其他自然人、社会组织签订协议,约定其丧失完全行为能力时由协议约定的监护人依约定履行监护职责。成年监护的实质是老年监护,当然也涉及非老年的特殊情况。它总体上体现了立法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老年人可通过此协议确定监护内容,包括对其进行全权监护还是仅就医疗、财产经营或者管理及其他某些方面的部分监护。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摄影 刘陈平

  民法总则8大亮点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老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QQ币”等享有法律保护

  见义勇为受伤鼓励被救者补偿

  一般诉讼时效增至3年

[记者 吴柳锋 编辑:邱令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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