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 四川 国内 国际
财经 汽车 房产 文化
娱乐 体育 乡村振兴 图片
公益 教育 健康 旅游
原创 视频 微博
专题 居家 法制
群众路线 太阳鸟时评
麻辣社区 四川手机报
天府新区
吃喝玩乐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中国西部网 四川发布 廉洁四川 四川政协网 记忆四川 中国川剧网 中国未成年人网 中国文明网-四川 数字四川 i公益 魅力新都 辟谣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四川新闻  >  即时快讯
雄县两老妪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http://www.newssc.org 】 【2017-04-17 11:18】 【来源:凯风网】】
推荐阅读/td>

  【凯风网2017年4月14日消息 通讯员:飞翔】2016年12月30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对王德花、李金罗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德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金罗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王德花、李金罗对指控事实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德花,女,68岁,河北雄县人。被告人李金罗,女,76,河北省雄县人。2016年4月18日22时,被告人王德花、李金罗到固安县马庄镇新房子村,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时,被固安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扣押《天赐洪福》等邪教宣传品103册。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德花、李金罗共同散发传播法轮功宣传册,被查扣邪教宣传册共计103册,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二被告人的动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飞翔 编辑:蜀风]
点击进入 四川发布网站 微博 四川新闻网爆料微博 转麻辣微博
新闻采访中心:[028] 85171608
分享按钮
相关新闻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