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 四川 国内 国际
财经 汽车 房产 文化
娱乐 体育 乡村振兴 图片
公益 教育 健康 旅游
原创 视频 微博
专题 居家 法制
群众路线 太阳鸟时评
麻辣社区 四川手机报
天府新区
吃喝玩乐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中国西部网 四川发布 廉洁四川 四川政协网 记忆四川 中国川剧网 中国未成年人网 中国文明网-四川 数字四川 i公益 魅力新都 辟谣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四川新闻  >  即时快讯
甘肃白银市一男子制作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http://www.newssc.org 】 【2017-05-22 15:42】 【来源:凯风网】】
推荐阅读/td>

  罗文榛,男,1958年9月出生,甘肃省靖远县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靖远县第一中学教师。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8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文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罗文榛经他人介绍开始练习法轮功。2014年10月,罗文榛先后购买打印机、电脑、刻录机等设备,利用破网软件登陆法轮功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制作法轮功宣传卡片2318张(其中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卡片1904张,其他卡片414张),传单343张,护身符及半成品共358张,图片27张,书籍15册,光盘14张,光盘封面221张等宣传品。2015年9月份,罗文榛到兰州东部市场附近购买了多张手机卡和四部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了自动播放法轮功相关内容的语音电话软件,使用手机自动给他人拨打电话700余次,宣传法轮功内容。

  2017年4月2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文榛制作邪教法轮功宣传品,向他人宣传邪教内容,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当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十一)项之一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文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作者:徐全勋 编辑:蜀风]
点击进入 四川发布网站 微博 四川新闻网爆料微博 转麻辣微博
新闻采访中心:[028] 85171608
分享按钮
相关新闻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