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8月2日讯(田祖囯 杨天军 李红伟)近日,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华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龙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法院责令其向渠江华蓥明月段水域,投放鱼苗5万尾。
2018年4月25日,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芙蓉村村民龙某,在渠江明月段电鱼时,被华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挡获,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7月,龙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诉称:龙某在禁渔期,利用电鱼的方法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捕获野生鱼类4.25公斤,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龙某电鱼的行为对渠江水生资源环境具有破坏性,可导致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影响种群繁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环境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7月26日,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宣判,被告人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向渠江华蓥明月段水域,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投放本地土著鲫鱼2万尾、鲢鱼2万尾、鳙鱼1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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