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绿色打底 生态文明浸润巴山蜀水

2017年05月22日 06:29:04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范英等 编辑:王晓勇

  绿色“指挥棒”

  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河一策”方案颁布不到一周,沿河两座污水厂全部开工、六个排污口全部取缔,上下游、干支流和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初具雏形……5月15日,沿着芙蓉溪巡视一圈,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乡长、芙蓉溪街子乡段河长陈胡立长舒一口气:年底前,沿途排放水质全面达标已成定局。

  迅速行动的背后,是压实的责任和高悬的利剑。四川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河湖污染治理“零容忍”。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全部落实河湖治理“党政双责”,省委书记出任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长出任四川总河长。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是对过往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对人类绿色发展史的深刻洞悉。

  清代,梓潼县官员离任之际,都会在乡贤的见证下,将七曲山古柏数目签字画押交到下任手中,保证“一株都不能少”。

  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发现:公共草原上,人人想着自己多放些牛羊,而不管维护,草地很快彻底沙化。“公地悲剧”背后,是权与责的不明晰。雪崩之际,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有责任。

  一正一反,阐述着一个道理:生态环境是全民共有财富,这样的共识必须上升到规范和契约层面,进而转化为指导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

  思路笃定,破局靠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以来,从认识的转变上升到顶层设计的全面铺展,四川对于蓝天碧水的把握再次飞跃。

  改革从“权”与“责”这个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命题落笔,在整合中放大运用政策的效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变困难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一条健全制度、完善法治之路渐渐清晰。

  厘清责任的基础,是明确不同角色界限。2014年3月,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立,明确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者、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厘清责任的重点,是创新传导政府压力。一边“松绑”——2014年,取消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一边“加压”——2013年,主体功能区规划出炉,八成土地纳入限制开发区:2014年,率先试点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四条林业生态红线划定……一个个规划,一条条红线,一项项考核,拉起一道道生态保护的“高压线”。

  厘清责任的关键,是改革激发市场活力。2013年,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为生态环境等公共自然资源找“主人”,定权定民心也定管护责任;2015年,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启动第三方治理环境试点;2016年,沉寂多年的排污权交易再次起航……一本本产权证,一次次解“封印”,启动无数个生态建设的“发动机”。

  市场的魅力有多大?一个案例或许可回答:2016年底,四川碳交易平台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锣,不到半天完成10单交易,成交额400万元。由于量太大,管理方不得不临时加派财务和技术人员。

  呵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家园,需改革谋变,也需法治护航。

  生态的方圆,从立规开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立足四川省情,给野生植物保护安上“护身符”;2015年劳动节,《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灰霾污染者处罚尺度、政府治理责任等一目了然。这一年国庆节,《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川内挖沙不再是无章可循。

  执法必严。2013年起,每年四川森林公安都会发起旨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仅2014年,全省依法立案查处涉林案件1.2万起。2016年,从省高院开始,环境审判庭在各级法院陆续设立——破坏环境违法案件审判更为专业化。同年底,全省第一批环保警察在德阳上岗,结束了处置环境案件“只能罚款”的历史。

  既突出重点区域领域,又放眼全局,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既着眼当下,又放眼长远,从源头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四川生态文明建设蹄急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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