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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防控措施
中心城区各区将对未安装油烟收集处理设施企业实施停业整改
方案明确,中心城区各区在实施全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应严控区内大型商业装修、沿街商铺装修和汽车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加强区内大型餐饮企业监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烧烤餐饮企业巡查,对未安装油烟收集处理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业整改。对区内未环保备案的小散乱企业开展工商、公安和环保联合巡查,打击违法行为。各区(市)县针对性地加强区内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管控。
锦江区须在常规管控基础上,重点严控制药、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油墨台账管理,对印刷企业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青羊区须严控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查非完全封闭下的喷涂及烘干作业,加强溶剂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金牛区须严控制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台账管理。
武侯区须在常规管控基础上,重点严控区内制鞋、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油墨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成华区须严控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查非完全封闭下的喷涂及烘干作业,加强溶剂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成都高新区须严控电子制造、制药及相关研发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台账管理。
近郊各区在实施全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应严控区内大型商业装修、沿街商铺装修和汽车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对区内未环保备案的小散乱企业开展工商、公安和环保联合巡查,打击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
龙泉驿区须重点控制汽车制造及下游相关行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其次是印刷和涂料生产企业。加强有机溶剂、油墨台账管理、涂料进销台账管理,对印刷、涂料生产企业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温江区须严控区内制药、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化工企业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新都区须重点控制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其次是化工、制药企业。加强油漆、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化工、家具制造企业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青白江区须严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双流区须严控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制药和人造板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及平板玻璃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加强油漆、有机溶剂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郫都区须严控印刷包装、食品加工、金属制品生产和设备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查非完全封闭下的喷涂及烘干作业,加强溶剂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成都天府新区须严控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查未密闭状态下和露天喷涂作业,加强有机溶剂台账管理。
远郊各县(市)在实施全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内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管控。对区内未环保备案的小散乱企业开展工商、公安和环保联合巡查,打击违法行为。
都江堰市须严控制药、钢铁、水泥企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加强有机溶剂台账管理。
彭州市须严控制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加强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
邛崃市须严控家具制造、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油漆、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崇州市须严控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油漆、有机溶剂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简阳市须严控橡胶化工、制药、电子制造、纺织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金堂县须严控印染、制鞋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加强油、墨及有机溶剂台账管理。
大邑县须严控制药、化工、钢铁、造纸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化工企业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蒲江县须严控制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溶剂台账管理。新津县须严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