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营企业
购买保险 出事故先行赔付
《征求意见稿》称,要在成都从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 车辆
安卫星定位装置 不设广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车辆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组建与投放量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及时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维修处理;应加强车辆清洁维护及停放秩序的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内部清洁并及时清除车身违法张贴小广告等问题,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 承租人
实名注册 只限本人使用
对于用户的使用,《征求意见稿》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用户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则应注重保护承租人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使用者还应文明行车,规范停放。若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对盗开盗用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则应当针对承租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 押金
可信用卡支付 设专用账户
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曾引起热议,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押金金额更高,应该如何管理?
成都商报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通过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成都商报记者 严丹
提意见
两种方式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9日。市民若有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djwysc@126.com;或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处(邮编610041),均需注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意见建议”字样。
原标题:成都鼓励政府机关 提供内部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