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暗战:前后合同相差25万 疑副总吃回扣竟酒桌录音

2019年02月28日 02:19:56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祝浩杰 宦小淮 编辑:王敏琳

 

  漩涡中心当事人直面事件4大疑点

  疑点1 第一份合同如何出炉?

  去年12月,负责采购这批设备的陈甲回到了福建老家。“我是去年12月份提出辞职的。”陈甲回忆说,2018年4月,朋友介绍他到成都来工作,在四川省天利农合商贸有限公司入职,“这批制冷设备的单子就是我去谈的。”

  在被问到是否存在公司所提到的“回扣”问题,陈甲否认了有这一情况,并表示这也是他对公司不满的地方,“我原来的工作好好的,来成都工作,如果公司这样看待我,还留在公司干什么?”

  “这都是市场上对比价格之后做出的选择,当时一共对比了三家,他们(万优制冷设备公司)这家有品牌和价格优势。”今年35岁的陈甲,在老家的时候,就一直从事采购工作,他表示,“当时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在谈价格,我跟他没谈回扣这个东西。”

  疑点2 为何要签两份合同?

  对于第二份合同内容,卖方万优公司的李先生大倒苦水,“他后来又找了两三家比对,重新来谈这个事情。”李先生直呼“大意了”,“我本来就该做个补充合同的对不对?”

  他告诉记者,第二次谈判,价格之所以比第一次低,是因为“压缩机不好放”,第二次对方要的配置又比原来低,又减了一些设备,但为什么在第一次已签合同的情况下,又重新谈判签了第二份合同?李表示“自己也想知道答案”。而买方天利公司则表示,前后配置一样,并没有变化。

  疑点3 为何价差这么大?

  买方称,据他们向同行了解,第一份合同中133万余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因此他们第二次派人重新谈价格,对方也没有怀疑谈判的动机。他们也没预料到是,两次商谈,价格差距会如此之大,“按照原来的打算,如果价格没降那么多,并且没有找到回扣证据,我们还有可能继续和万优公司合作。”

  对于这场回扣风波,李先生甚至认为,买方公司查员工吃回扣的整个方向都是错误的,“陈甲到公司做了半年,前期做了几家店,为什么不从他谈的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去查呢?”他抱怨说,“我去他们公司谈了五六次,最后签了合同,对方却一直不打钱,最后也没用我们的(设备),冷处理几个月,我心里不舒服,这就是我们起诉的原因。”

  为什么公司第二次谈的价格会比他第一次谈的低那么多的问题,陈甲表示,自己对第二次谈判的情况并不知情,不知道这个价格是怎么来的,但“第一次谈时,我确实是货比三家后选的最低价格。”

  疑点4 录音中对话只是“闲聊”?

  制冷设备供货商方面,当时负责谈这笔单子的李先生同样否认了存在给“回扣”这一说法。“当时他们也是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选的我们。”李先生说,“我没有承认给他什么回扣,我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做这个事情的。”

  他抱怨说,“我们只是签了一个合同,仅此而已,他们甚至都没有履行,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来跟我们解除这个合同。”他说,“最后他们还说我勾结采购。拿回扣这个东西,你有啥子证据嘛?我是在微信上发了1块钱的红包吗?还是给了他500、1000块钱呢?你要拿出证据来嘛。”

  李先生在公司负责运营和销售,在对话中,他将话题拉回到合同上,“(当时签合同)就像找对象结婚,现在既然你不想过了,你给我把婚离了,对不对?”他表示,对方签了合同,又没做事,而自己跑了那么多趟,希望能够妥善处理这个事情。

  针对第二次谈判后,天利公司工作人员偷偷录下他承认回扣一事,他回应称,“这是他(采购方)来问我,我很尊重他,”他说,“对方虽然录了音,但那都是闲聊,不管他们想套话还是什么,我跟陈甲没说返点的问题,说话要讲证据。”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祝浩杰 宦小淮 实习生 杨培

  解局?

  录音能否证明有回扣 律师意见存分歧

  偷录取得的录音,能否被认定为有效的证据?经办人假如被证实收了“回扣”,又是否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勇攀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经办人员收了回扣,那么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买方无需履行。不过,他同时指出,这件事中的录音,证明效力比较弱,要证明这中间存在回扣较为困难。“完全有可能是卖方基于合作需要而降低价格,同样的事实,有多种可能的解释。”

  和舒勇攀的观点不同,四川希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东举认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结合两份合同的价格差异,已经可以证明存在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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