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成都“三权”改革开先例
成都商报:科技成果转化是成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也是科技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您怎么看成都的科技成果“三权”改革。
马名杰:我认为这是值得肯定的。
这次去成都,了解到成都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已经在西南交通大学有了很好的探索,采取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和单位共同所有的形式,在全国探索先确权分割的方式,以此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这种改革,比较好地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
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按照现有的国家政策,是由大学所有,归于大学,这个和美国的《拜杜法案》是一样的。但是,在后面的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会受到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束缚。也就是说,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上不适于科研成果的转化。
西南交大的创新,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上,在大学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了划分,实现双方共同所有。这使得后面的科研成果的定价、转让、入股,股权激励等,都能比较好地处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程序、规定上的问题。另外一方面,科研人员也获得了比较大的激励。
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成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这个领域的探索,国家也给予了成都相关的政策。四川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些经验。据我们所知,不只在四川,包括重庆等其他地方也在学习这个经验。这是非常好的探索,值得鼓励。
这个模式开创了一个先例,突破了现有的政策束缚。目前还是区域性的探索,在这个探索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束缚科研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有希望下一步在全国性的层面给予考虑和解决。当然,如果要在国家层面来进行制度设计,需要更谨慎的考虑。
当然,也并不是说国有资产的科技成果转让只能采取这么一种模式。未来随着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完善,企业创新的动力、能力、资金实力的不断提升,政策环境不断改善,我相信专利许可等转化形式会越来越多的涌现。
服务
改善营商环境 创新生态建设
成都商报:您刚才提到,创新中心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市场行为,创新中心要能够吸引要素才能更好地发展。那么在建设的过程中,城市能做什么?是不是有空间去做?
马名杰:答案是“是的”。一个地区要形成创新中心,成为创新型城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政府在其中大有作为。
第一个最基本的作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就是要亲商,让投资者,不光是直接从事创新活动的投资者,而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获得更低的交易成本,更少的来自政策层面的阻碍。这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西部地区来说,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投资者,是现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凡是发展比较好的城市,它的营商环境都比较好,在政务服务、简政放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最基本的环境都比较好。
创新是一个经济活动。很多投资项目,其实本身就有创新活动在其中。城市服务不能只针对创新活动给政策,但企业却连基本的产权保护都得不到。这对创新驱动是有害的。其实很多地方在转型上面临挑战,不是创新环境不行,而是营商环境不过关。
第二个是创新生态建设。成都等很多地方,都在做这样的努力,包括吸引人才、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吸引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进驻、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扶持创业活动等等。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吸引要素的集聚,同时需要政府致力改革,去除阻碍创新的政策障碍。
同时,政府还可以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在产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顺畅流动。政府可以出台加速企业成长的金融政策。对创新来说,资本非常重要,虽然税收、金融等大的政策权限主要在国家,有赖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但地方政府在促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面也是可以有所为的。
区域之间的创新差距一方面来自于科研资源的聚集、经济发达程度等非政策因素,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制度,这里的制度指区域的环境,指地方政府更加有为,更加是一个有限政府、友好政府。其实,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只是相对国内其他城市而言,创新的环境好一些,政务服务好一些,企业得到的支持多一点,遇到的障碍少一点。在营造创新环境,吸引要素资源上,成都在很多方面完全是可以追赶的。(谢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