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监管慢不得
法律法规应前置,明确准入门槛
记者调查发现,共享汽车在发展中的确存在亟待规范完善的问题。而且相比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属于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其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需要引起行业内部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共享汽车,必须先立好规矩再上路。”关注共享汽车发展的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共享汽车行业发展迅猛,但其作为新兴事物,行业发展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教授江欣国认为,相关共享汽车的法律法规应当前置,相关部门应和相应的行业企业积极配合,建章立制,对企业的规范运营、租车人身份、车辆的安全等新行业面临的新问题,都给出明确的规范和指引。用制度为这个行业制定一个准入门槛。
对于共享汽车用户与实际驾驶人一致性的问题,江欣国认为运营商有义务从技术层面进行解决,“虽然在普通的汽车租赁商租车,也有转交他人驾驶的情况,但是共享汽车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如果不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情况会严重很多。”江欣国建议,运营商应该通过在车内设置摄像头,或者人脸识别技术来解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网络法方面研究的副教授朱巍认为,“目前国内的共享汽车的确存在‘整备期’”等问题。”所谓的整备期,就是将汽车从上一个用户转交到下一个用户之间的维护整备过程。朱巍认为,共享汽车的实际运行情况却是从一个用户直接到另一个用户,这期间车辆是有可能出现损坏或故障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车辆整备的责任肯定在运营商,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责任。一旦出了什么事故,首先就可以推断运营商负有责任,除非运营商能举证事发时车辆确实没有问题。以此倒逼企业加强对车况的维护整备。”
另外,朱巍认为共享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遵守商业保险优先的原则。“优先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共享汽车应该购买比普通家庭用车更高的商业保险,其次,如果造成第三方损失,应当优先采用商业保险赔付。”朱巍认为,就算存在平台和司机责任划分的问题,也应该由平台先行赔付,然后再根据责任划分向司机追偿,以确保第三方的利益。
延伸阅读
加强监管的步伐
●今年4月27日,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成立了共享汽车(分时租赁)专委会,并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共享汽车自律性服务规范。在共享汽车行业规范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在成都,共享汽车也受到了主管部门的关注。今年3月,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将适时出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指导意见,而绝大多数的共享汽车正是新能源汽车。
●5月12日,“gofun”共享汽车运营商宣布启用人脸识别技术对驾车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目前这一功能已在北京上线,成都也有望随后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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