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小女孩父母因监护不力 被当地妇联提起诉讼

2017年07月20日 05:13:49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张柄尧 编辑:王晓勇

  破解监护权困局

  对未成年人来说,应当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

  然而,当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成了被告,谁来提起诉讼?

  前不久,泸州市纳溪区妇联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在了法庭上,代一个名叫小雨的未成年人,向她的亲生父母讨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小雨,可能是中国6000万留守儿童的一个缩影。父母生下她后,随即外出打工,她只能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1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获悉,妇联代小雨提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请求悉数得到支持,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小雨父母,则已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找妈的孩子病了 14岁的小雨,有一个忧伤的童年。

  2004年,也就是生下小雨后的次年,妈妈就离开了她。由于妈妈生小雨时仅有17岁,未到法定婚龄,爸爸妈妈没有办理结婚证。另外,在妈妈离开家后没多久,爸爸也外出打工。此后,小雨只能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成为一名留守儿童。

  14年人生中,小雨成为了一个寻找妈妈的人。妈妈的老家,在宜宾江安。此前,小雨曾先后多次独自一人从泸州赶往宜宾寻找。但外婆告诉小雨,妈妈没在家。一次次的寻找无果让小雨变得郁郁寡欢。去年11月,经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小雨患上了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爷爷奶奶将小雨送到泸州的医院接受治疗。但高昂的治疗费很快让爷爷奶奶感到捉襟见肘。无奈之下,爷爷奶奶只得找到当地的镇村、妇联等机构进行反映,并请求解决。

  监护权的“两难”

  纳溪区妇联副主席王晓兰回忆,对于小雨遭遇,妇联深表同情。但对于小雨父母,妇联却缺乏相应规制手段:“我们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主要依赖的手段可能就是调解。但现实中的情况是,我们有时甚至连人都通知不到场,调解也无从谈起。只有司法路径,可能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不过,通过司法路径维护小雨合法权益却存在一定障碍。由于小雨系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然而,作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之人,小雨父母恰恰又是本案被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欲对小雨父母提起诉讼,必须先提起一个诉讼撤销小雨父母监护权,此后再由被指定的监护人代小雨提起诉讼。如是一来,一是法律程序过多,时间耽搁太久,这对于迫切需要治疗费的小雨而言,可能会影响其治疗。另外,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不光是经济上的支持,同时还有一种感情上的慰藉。法律应先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而非动辄撤销父母监护权。

  经过反复考量,一个想法冒了出来,妇联能否代小雨提起诉讼?

  终获法院支持

  最终,纳溪区妇联以原告身份,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小雨父母从2017年4月起,每人每月各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外,还要求两人各承担小雨医疗费、教育费一半,全面履行抚养义务,给孩子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庭审当日,小雨父母均出现在了法庭内。庭审中,小雨父母均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后悔。由于两人均表示愿意照顾孩子,法庭上二人甚至争夺起了孩子的监护权。最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和孩子自身意愿,法院判决,小雨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母亲需按月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直至小雨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而小雨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则由小雨父母各承担一半。由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妇联能否成为原告,判决书表示,妇联作为社会公益性质的群团组织,参照“最高法、最高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履行抚养义务,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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