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公益诉讼可介入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智囊团成员,西南财大法学院副教授何霞表示,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和已经生效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已明确,当未成年人利益受到监护人侵害时,类似于妇联这样的群团组织可以直接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从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法律目前确实也没有明确授权,类似于妇联这样的组织可以直接以原告身份,直接诉请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当前我们国家留守儿童现象突出,虽然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是包括城镇化在内诸多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但每一对父母都没有权利拒绝履行自己这一职责。国家也因此应该提供制度保障。这一判决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已有一些现成的法律规定可作为借鉴,乃至于类推适用。从这个角度而言,妇联作为原告,在主体资格上没有太大问题。”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为了孩子/父母监护不力 妇联提起诉讼